如何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023-03-29     165
参考知识1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6、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质量事故,如钢筋断裂引发的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四、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抓经营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安全生产。

  3、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4、“三同时”原则: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5、“三同步”原则:企业在考虑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技术改造时,将安全生产要与之同时规划、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运作投产。

  6、“三不伤害”原则:教育职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7、“四不放过”原则: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

  8、“五同时”原则: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可以是没有主观责任人的;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不当或者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一般来说安全生产事故包括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没有主观责任人,一般是突发的,不可避免的事故。

五、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

  1、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等。

   4、环境上的原因。天气干燥、静电

七、如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的措施

  一是干部抓安全要做到“四个有心”(即:抓安全要有决心、抓质量要有恒心、抓三违要有狠心、抓帮教要有耐心)。而且干部在抓安全工作时要有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的面孔。要始终牢记你对安全讲人情,安全对你不留情,应该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雷厉风行的作风、常备不懈的心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工人保安全要做到“四个不能”(即:违章的话不能听、冒险的活不能干、带血的钱不能拿、违纪的事不能办)。通过“四个不能”的开展来强化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安危,更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四个不能”的核心就是“遵章守纪”,根本原则是不能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基本要求是“三不”: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让别人伤害自己。

    三是克服“四惯”、做好“四防”。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听惯了、看惯了、做惯了、习惯了”,最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落实到生产作业的全方位、全过程。坚持做好“四防”:防思想麻痹,防侥幸心理,防工作懈怠,防带“病”上岗,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做到思想认识要到位,安全措施要到位,防范意识要到位。

    四是抓好“四个一”落实。即:利用每日班前一题(班组织),每周一课(区队组织),每月一培(矿组织),每年一考(矿组织),严格落实“人人都是通风员”、“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并在年底对“一通三防”内容进行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不能入井。同时要全面推行“走动式”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和安监员、瓦检员,到各作业地点检查时,必须对现场员工进行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提问,员工回答不上的当场辅导培训,直到熟练掌握为止。建立走动式培训的写实、监督和考核制度,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实现干部、员工共同提高安全素质的“双赢”效果。要“以人为本”抓好安全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人人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奖。重奖举报人,重罚当事人,奖的让人动心,罚的让人痛心,通过一奖一罚,把安全事故的防范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各级各类人员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举报可设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匿名信举报等多种方式,要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确保不受打击报复。受理部门可由纪委负责,检查落实由安监、通风、保卫等部门负责,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兑现承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并张榜公布,以此来带动安全工作,形成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抓安全,人人都保安全,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六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从系统思考的路径出发,认真分析每一个环节,做好每一个细节,切实做到“安全措施到位、现场管理到位、干部带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放松,必须对“五个到位”长期抓、系统抓、反复抓,努力实现长治久安。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要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四个就是”(即:违章作业就是自杀、违章指挥就是杀人、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就是见死不救、对违章指挥不惩处就是纵容杀人)的危险性,以此来规范干部职工的安全行为。

    七是完善PDCA(计划、执行、检查、落实)考核制度。要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执行、有检查、有落实,需要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统筹兼顾,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执行、执行、再执行;落实、落实、再落实。安全工作易在认识,难在落实,贵在坚持,重在执行。要做到善始善终,不能虎头蛇尾,计划+执行+检查=落实,否则一切都为零。要把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工作,做到“标”“本”兼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做好安全工作的艰巨性、“三违”在安全工作中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真正做到“居安思安、居安想安、居安干安、居安紧安”。

八、安全生产事故的追责

  安全生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总之,任何违纪都是可以预防的、任何风险都是可以控制的、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杜绝隐患、安全生活,是你、是我,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心愿!让我们携起手来,将安全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

让追悔不再!

让亲人的眼泪不再!

愿阳光映射到每一个人的笑脸!

愿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一位同学的心灵!

愿隐患不再、愿事故不再!永远!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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