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车位的业主能否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

     2023-03-29     129
参考知识1 根据地下停车场的所有人是谁来决定。如果地下停车场是属于小区公摊面积并且业主也已经交了这部分钱,则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可以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如果地下停车场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则没有买车位的业主不可以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没买停车位的业主不能进车库吗
没买停车位的业主能不能进车库要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车位分为以下三类:
1.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一般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
2.公摊车位:主要是指车位所占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立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没买停车位的业主能进车库。
3.人防车位:主要是指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开发商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只能出租,但租期不得超过20年。没买停车位的业主能进车库。
二、如何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
确定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
1.多层经营性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该类停车场的房地产权利人为持有《房地产证》的当事人。
2.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住宅小区房屋单元的所有人共同拥有。
3.住宅小区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归属。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4.小区楼房地下停车位(场)的房地产权归属。楼房地下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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